新公司法解读 | ⑤ 一人公司的变化

删除专门篇章、数量限制取消、公司形式扩大......相较于2018年修订的版本,新《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做了较多修改。下面我们一下来看看。
 

 
1、删除一人有限公司章节
 
2018年《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第57条-第63条)专门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进行了描述,但在此次修订中,这些条文被全部删除。
 
2、放宽一人公司的股东类型
 
此前一人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新《公司法》删除该规定后,从理论上讲,除自然人和法人以外,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单位均作为股东设立一人公司。
 
3、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第九十二条的这一重要修订,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广泛的影响。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从 “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修改为 “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这看似简单的数字变化,实则是对公司设立制度的一次重大革新。
 
它极大地简化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在以往的规定下,创业者若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寻找至少一位合作伙伴共同发起,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筹备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如今,只需一人即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大大降低了设立的门槛,减少了前期的筹备成本和沟通协调成本,使设立过程更加便捷高效。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修改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4、取消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限制
 
在旧《公司法》的框架下,第五十八条明确限定了一个自然人的投资行为,规定其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进一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删除了该条规定。这一举措意味着自然人及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在一人公司的设立问题上迎来了新的局面。自然人不再受限于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商业规划和投资需求等因素,自由决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
 
5、制度约束的保留
 
保留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保留关于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的规定;保留对一人公司的年审要求。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的变革是多维度、全方位的,既体现了法律对市场创新和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又注重了风险防控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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